为进一步规范敖汉旗医院实习生及实习费用管理,畅通监督渠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2018]1399号)文件精神中要求, 特将《敖汉旗医院实习生管理办法》予以公示。
一、实习期间,我院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根据实习计划及管理需要,统一安排实习岗位。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文件精神要求,禁止任何形式向实习生本人收取实习费。
三、实习期间,实习人员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分配的实习任务。因不遵守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安排造成损失的,我院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因不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服从安排,对自身造成损害的,我院概不负责。
四、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我院的重要信息,如病人隐私、病历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因违反保密义务带来损失的,我院有权追究其责任。
五、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发生服务缺陷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通报其原单位。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实习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较重者,终止实习学习,退回原单位。
六、实习人员不参加门诊工作,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上手术台,不能出具检验、检查报告单。在对外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等,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在各类手术操作中,包括有创检查、治疗等,实习人员不可单独担任操作者。实习人员所有诊疗行为无带教老师指导、授权视为非法行医。
七、实习人员请假管理:如需请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学校证明或疾病证明书。期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二周,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周。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核准。未经科主任、医务科允许,擅自离岗或超假者,作自动停止学习处理,退回原单位。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八、实习人员结业管理:学习期间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期完成学习计划,通过科室结业考核的实习人员可以办理结业手续,且必须在学习时间结束前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擅自允许实习人员提前离院。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离院的学习人员,一律不补办结业手续。实习人员到期必须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延长其学习期限,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需实习人员所在单位来函,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经批准后方可补办延期手续,否则医务科不予办理延期结业手续,在延期期间,实习人员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九、实习人员不得以敖汉旗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私自参加院外学术活动。
十、实习期间医院不提供食宿,实习生在院外住宿或往返途中的个人安全由个人负责。
十一、公示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0476-4300073
邮箱:ahqyy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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